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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667931452C/202607-00001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主动回应:公积金是否可以支付物业费及物业的停车费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02 发布日期: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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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主动回应:公积金是否可以支付物业费及物业的停车费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02
发布日期: 2026-07-02
主动回应:公积金是否可以支付物业费及物业的停车费
发布时间:2026-07-02 15:17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1号文件,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已进行优化,并于2026420日起正式实施。支持缴纳个人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亳州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物业费。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本人一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证明及物业费票据;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每套房屋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年度物业费,多套房屋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5000/年。物业的停车费若与物业费一同支付的票据可以同时受理。可通过电话或皖事通”APP中的云窗口平台,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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