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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667931452C/202504-00001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主动回应:名下有农村宅基地的以租赁房屋为由提取公积金无法开具无房证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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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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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主动回应:名下有农村宅基地的以租赁房屋为由提取公积金无法开具无房证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主动回应:名下有农村宅基地的以租赁房屋为由提取公积金无法开具无房证明
发布时间:2025-04-01 15:21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其中规定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1.在亳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家庭有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登记,但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符合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每年最高提取额由15000元提高至18000元。具体实施时间以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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