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4年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批准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2、审议批准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3、审议批准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4、审议批准《亳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5、审议批准《亳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
6、审议批准《关于开办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7、审议批准《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8、审议批准《关于提高2024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的通知》;
9、审议批准《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亳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4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713家,净增单位254家;新开户职工1.91万人,净增职工0.60万人;实缴单位3792家,实缴职工19.47万人;缴存额33.8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18%、3.13%、3.42%。2024年末,缴存总额336.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21%;缴存余额115.92亿元,同比增长9.7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6.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59亿元,同比增长2.2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61%,比上年减少0.8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20.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5万元。对于亳州市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亳州市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多孩家庭可在最高额度基础上浮10万元;购买智慧住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以上政策贷款额度上浮后均不超过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万笔15.5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4.71%、18.56%。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0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5万笔184.87亿元,贷款余额96.7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13%、9.20%、3.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42%,比上年末减少4.7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769笔30802.0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9036.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7579.6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54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00亿元,1年以上定期1.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0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42%,比上年末减少4.7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1030.70万元,同比增长2.93%。其中,存款利息1668.7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359.25万元,其他2.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6980.33万元,同比增长10.6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066.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13.40万元,其他0.1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4050.37万元,同比下降5.04%。增值收益率1.26%,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1070.7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79.62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70.7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19.0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390.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195.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903.83万元,同比下降17.86%。其中,人员经费633.90万元,公用经费166.69万元,专项经费103.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3.75万元,逾期率0.3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390.3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39%,国有企业占21.03%,城镇集体企业占3.83%,外商投资企业占0.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0%,灵活就业人员占0.54%,其他占2.33%;中、低收入占98.52%,高收入占1.4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24%,国有企业占11.33%,城镇集体企业占6.34%,外商投资企业占0.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13%,灵活就业人员占1.26%,其他占9.98%;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7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27%,租赁住房占1.5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7%,其他占3.3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8%,高收入占2.42%。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7.9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16%,比上年末增加0.4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308.6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3%,90-144(含)平方米占90.54%,144平方米以上占7.73%。购买新房占92.65%,购买二手房占7.3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7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2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04%,30岁-40岁(含)占47.95%,40岁-50岁(含)占11.77%,50岁以上占2.2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6.4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53%;中、低收入占98.14%,高收入占1.86%。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78%,比上年增加3.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亳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86966元/年人计算,2024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月缴存最高限额调整为2609元,职工所在单位以相应金额给予补贴。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促进亳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批准,一是恢复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二是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三是开办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开展缴存职工“商转公”业务。为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偿还压力,出台《亳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开展“商转公”业务。
(2)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是调整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调高至6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高至55万元。
二是支持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购房需求。对于亳州市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亳州市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10万元,最高额度不超过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三是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非亳州市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亳州市购买自住商品住房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参照办理“商转公”业务。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2.775%和3.32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优化惠民公积金政策,提升线下服务质量。
亳州中心持续推动住房公积金民生服务向“优”转型,从“群众找服务”到“主动送服务”,优化贷款使用政策,开展“商转公”业务,增设商转公服务热线,2024年共发放个人商转公贷款1725笔,发放贷款金额65133万元;优化提取政策,取消异地贷款限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服务窗口为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办理公积金业务 建立“绿色通道”,推行早上班晚下班延时服务,针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办理,并为办事群众提供免费复印、免费邮寄、帮办代办、容缺受理、限时办结等多项贴心服务,切实解决了群众诸多急难愁盼问题,赢得了缴存职工的一致好评。
2、持续开展“数字公积金”建设,推进线上服务高效智能。
亳州中心为打造优质高效便民的线上公积金服务模式,围绕业务流程优化、服务模式创新以及履职能力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以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为重要抓手,持续完善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微信公众号、7×24小时自助设备等多途径“互联网+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多渠道汇聚外部门数据,建立数据共享体系,拓展数据共享范围。在此基础上持续开展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全面梳理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将共享数据应用到公积金各业务场景中,精减15项业务办理要件,提高了业务办理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实现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事项自动审批,实时到账。开通了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2024年共办理该业务1020笔,提取金额232.99万元。
3.丰富业务办理渠道,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办理。
全力推进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依托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长三角区域内异地贷款提取公积金全程网办。协同构建“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体系,实现企业信息变更、职工退休及身后事项等业务“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与市住房发展中心共同搭建“安居置业一件事”平台,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全程网办,实现不见面审批,缴存职工减轻购房首付压力,已办理86笔,提取金额960.01万元。通过数据互联互通赋能政务服务,打造“掌上办为主、窗口办为辅、自助办补充”的多维服务体系,持续提升高频事项办理效率,让群众切实感受智慧政务的速度与温度。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上线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申请人在长三角区域内按月约定提取和单笔提取两种方式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2、完成安徽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对接工作,企业及职工可一次性办理包括“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在内的多个部门的多个事项,实现线上“一网通办”、事项“高效办理”,减轻职工群众办事成本。
3、做好亳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三级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确保亳州市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的信息、资金安全。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经中共安徽省委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复查确认继续保留亳州中心“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获得亳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亳州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先进单位、亳州市内审先进单位等六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