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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667931452C/202410-00023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主动回应: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31 发布日期: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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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主动回应: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31
发布日期: 2024-10-31
主动回应: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4-10-31 16:17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装修、零星维修住房的,不予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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