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谋划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正确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坚持把迎接和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抓好住建部和省住建厅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以为民服务为己任,坚持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属性不动摇,干在实处,全力打造“智慧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质态总体良好。
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
2022年1-12月全市共归集29.77亿元,同比增长2.52%,已完成年度责任目标23.8亿元的125.08%。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
2022年1-12月全市共提取20.24亿元,同比下降0.11%,已完成年度责任目标19亿元的106.53%。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2022年1-12月全市共发放贷款14.52亿元,同比下降25.63%。
(四)上缴管理费和廉租房补充资金方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的通知》(财综〔2014〕1601号)文件要求,2022年4月底全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14634.81万元,同比增长29.47%。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抓党建引领,在“谋实”上下功夫
一是扎实抓好党建基础工作。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22年1-12月,组织党员学习和开展活动85次,其中开展“三会一课”相关活动52次,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践”活动33次。制定并落实干部能力作风提升年计划,及时上报干部能力作风提升年进度更新表。履行党内同级监督职责,经常性开展主体责任谈话,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员干部重温入党誓词,观看警示教育片,加强党员廉政建设,带领党员干部赴三县管理部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并积极帮助解决问题,切实改进基层人员工作作风。2022年顺利通过市委组织部对公积金中心“五星基层党支部”复评,1人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被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单位包村、个人包户”的工作要求,市中心多次前往包点帮扶的涡阳县标里镇前李村,入户走访调研,了解群众诉求,协调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看望慰问驻涡阳县青疃镇刘村帮扶干部,带去生活用品和防疫物资;督促指导驻村选派干部向有关农业专家寻求技术帮助,走访征求种植农户意见,填补上该村无种植经济作物的空白。
三是积极参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和市政办统一安排,结合中心工作,党支部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市中心开展了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活动,到包点片区丰水源社区、三报司街和北小街义务劳动;同时,抽调专人参加文明创建、疫情防控和三轮车治理工作,及时上报督查情况,协助社区干部做好疫情防控、自建房登记等工作。
(二)抓工作落实,在“提效”上花力气
一是加强归集扩面。截至2022年12月,全市新增缴存单位811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341家。通过进社区街道、企业、售楼现场、康美中药材交易中心等方式持续不懈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认知度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步伐较往年有所加快。
二是纾解企业经济困难。2022年上半年,为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减轻企业运营压力,确保缴存职工个人权益。对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缓缴,视同连续缴存,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的相关企业及个人可办理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三是加大对缴存人信贷支持。为支持亳州市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需求,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我市阶段性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房首付比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至30%。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智慧住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为支持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缓解多子女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2022年12月,市公积金管委会印发了《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在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限额上浮十万元确定,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亳州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三)抓资金安全,在“预防”上筑牢笼
一是压实贷款管理人员责任。市中心修订完善《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受理初审人、审批人对经办的贷款实行“终身负责制”,严格审核每笔贷款,科室负责人公开承诺不安排具办人做违规贷款,杜绝人情贷款,对贷款风险隐患排查出的问题分解整改任务,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
二是保障资金安全,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坚持“一查、二问、三核实”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过程监督,推进与不动产登记、民政、公安等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实时查询掌握职工购房、婚姻状况等有关信息数据。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比对,防范违规销户提取、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市中心制定稽核监督工作方案,完善电子化检查台账。针对存在的疑点进行梳理,核实有关信息,督促相关科室对存疑业务进行自查并整改,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四)抓服务质量,在“便民”上做文章
一是认真梳理归集、提取、封存环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制作业务大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用申请人承诺书代替单位财务报表、个人离职证明等资料。同时,修改完善市中心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公示的办事指南,简化办事手续,方便办事群众。
二是设立跨省通办专窗,配备专人负责跨省通办业务,制定《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指南》。新设立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和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
三是在全省率先开启参保职工“退休一次办”改革举措。“退休一次办”将人社、医保、卫健、公积金等所有与退休事项相关联的部门全部整合进来,打破部门壁垒,退休多项业务一次办,让参保职工享受“一站式”便捷服务,实现了“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成”。市中心作为联办单位,积极与市人社部门配合,通过业务协调会议、现场磋商、公积金系统接入“退休一次办”平台等多项举措,制定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共同协商通过流程再造,整合部门资源、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实现退休“一件事”全流程办理。通过“退休一次办管理平台”,市中心在收到市人社部门数据后,数据实时共享、材料实时审核,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将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社保卡内,办理时限由三天缩减到一天,同时将相关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到社保局。
四是设立公积金综合业务服务大厅,以创优高效为宗旨,以创建文明窗口为目标,完善线上和线下办理渠道,线下业务全口径办理,线上业务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厅)”、“皖事通”手机APP 等方式全程网办。依托安徽政务服务平台的“好差评”评价系统,实现政务服务线上全覆盖实时评价,积极塑造公积金窗口良好形象。截至目前,共收到评价数万条(均是主动评价),满意率达100%。
(五)抓信息化建设,在“创新”上开篇章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21〕24号)要求,简化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市中心按照业务联动工作方案和接口标准完成亳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对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上线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工作。在长三角地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果购房地与缴存地不是同一城市,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零跑腿、零材料、零等候申请提取公积金。
三、2023年工作谋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市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1、加强归集扩面力度。
(1)加大政策宣传,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充分利用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皖事通等线上渠道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继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结合亳州实际,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3)做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申请缓缴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和缓缴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衔接工作。
2、加大信贷支持广度。
(1)积极推动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智慧住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工作,为缴存人提供信贷支持。
(2)做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3、提升服务质量。
(1)大力提升线上服务效能,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创新多种服务模式,开通服务专线、绿色通道即时办、帮代办、居家办,为群众送上“暖心”服务。
(2)依据全国、我省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服务标准,结合亳州实际,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全面规范服务行为,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高频事项无差别受理和高效协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