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667931452/202002-0002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名称: 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2-27
索引号: 667931452/202002-0002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名称: 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2-27
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2-27 00:00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给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和绩效薪资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公积金问题,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5号)第22条规定“住房公积金、人员休息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执行”。

亳州市《基层特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中“人员待遇”明确为“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合同中也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根据省文件规定,结合亳州市实际情况,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暂无住房公积金、绩效等其他福利待遇。

对于尚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可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积金〔2016〕24号)相关规定,选择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自主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有资金全部进入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全部归个人所有。与单位缴存职工一样,在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后,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在购买住房的时候同样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政策。具备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C类

联系电话:5571119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6日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4413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558-5571116
  网站标识码:3416000043  网站地图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