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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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 |||
信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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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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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09:13 | |
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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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房装修能提取公积金吗 | |||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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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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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09:46 | |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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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并予以答复,现答复如下: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还原房装修能提取公积金吗?”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虽有购房、建房、租房行为,但未取得合法有效证明的;(二)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三)装修、零星维修住房的。故您所咨询的还原房装修不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内。感谢您对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0558-5117190。 | |||
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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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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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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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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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09:46 |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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