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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公积金提取
信件来源
政府网站
来信时间
2025-02-25 09:13
信件内容
还原房装修能提取公积金吗
办理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2025-02-26 09:46
回复内容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并予以答复,现答复如下: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还原房装修能提取公积金吗?”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虽有购房、建房、租房行为,但未取得合法有效证明的;(二)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三)装修、零星维修住房的。故您所咨询的还原房装修不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内。感谢您对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0558-5117190。
评价结果
评价时间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答复时间
2025-02-26 09:46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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