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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公积金提取
信件来源
政府网站
来信时间
2024-11-07 16:43
信件内容
购买新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办理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2024-11-11 14:45
回复内容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并予以答复,现答复如下:尊敬的市民: 您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付款票据。2.购买本市二手住房的,须提供交易契税发票、购房增值税发票、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3.购买外省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故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电话:0558-5117190。
评价结果
评价时间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答复时间
2024-11-11 14:45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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