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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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 |||
信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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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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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43 | |
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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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 |||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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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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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4:45 | |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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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并予以答复,现答复如下:尊敬的市民: 您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付款票据。2.购买本市二手住房的,须提供交易契税发票、购房增值税发票、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3.购买外省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故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电话:0558-5117190。 | |||
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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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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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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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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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4:45 |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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