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适应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结合亳州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本优化政策。
本次政策制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参考马鞍山市、芜湖市、滁州市、蚌埠市、淮南市及福建省等地做法,以及当前住房市场发展和缴存人诉求的变化趋势。
二、制定意义及考虑
当前,部分缴存人在住房消费中面临提取时限紧张、提取频次限制较多、使用范围较窄等问题。此次政策优化旨在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便利性,减轻缴存人购房、还贷及居住成本压力,同时支持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配偶等特定群体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研判与起草过程
我中心在充分调研论证、学习借鉴省内外地市先进做法、广泛听取缴存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6年2月10日至3月12日,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同时,我中心以函件方式,征求了26名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社会公众所提意见2条、管委会委员意见1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为我市优化的政策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符合国家总体导向,同意我市优化的内容,未提出修改意见。针对收到的意见,我中心进行了认真研究,与意见所提群众及委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其中采纳2条,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送审稿)》)。
在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政策内容经过了严格的法律合规性审查,确保符合上位法和国家规定,《通知(送审稿)》提交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月30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4月3日,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公积金委〔2026〕1号),自2026年4月20日起执行。
四、工作目标
提升制度惠民效益。更灵活、便利、高效地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还贷、物业费住房等多元化需求,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的普惠性、便利性和精准性。
激发住房消费潜能。有效盘活存量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住房消费信心和市场活力,促进“资金池”良性循环和房地产市场稳定。
支持重点群体安居。针对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配偶等群体,以及购买绿色、智慧等高品质住宅的缴存人,提供差异化支持,体现政策温度与导向。
防范化解生活风险。建立贷款展期机制,为遭遇突发重大困难的缴存人提供缓冲,体现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保障功能。
持续深化制度改革。通过具体政策措施落地,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优化,为缴存人提供更优质的住房金融服务。
五、主要内容
(一)提取更宽松
开展延期业务。购买、建房等行为发生后申请提取的时限由2年延长至5年。
增加提取频次。新增年年提业务,购房行为发生后,由申请提取一次变为5年内每年可按购房申请提取1次。还贷提取由每年1次放宽至每月1次。提前结清贷款提取由结清房贷后提取1次,调整为结清后5年内每年可提1次。
简化办理流程。已故缴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及以下的,近亲属凭承诺书即可提取,无需继承文件。
(二)业务广覆盖
新增物业费提取业务。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本市自有住房物业费,夫妻双方每年合计最高额度5000元。
支持购房契税、维修基金提取。购房后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总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且无其他住房贷款的,再贷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婚前各有1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婚后购房可按二套房政策申请贷款。
优化商转公门槛。商贷的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也可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商转公”。
(三)群体有侧重
对家庭的鼓励。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有上浮,二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三孩家庭上浮20万元。
对军属的关怀。现役军人配偶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
对“好房子”的支持。购买智慧、绿色、装配式等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四)兜底有保障
推出贷款展期等应急支持措施,增强制度韧性。 因失业、大病、重大意外等突发事件导致还款困难的,信用良好者可申请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解燃眉之急。
六、创新举措
首次引入“周期性提取”新模式。将购房提取从“一次性”行为调整为购房后“5年内按年提取”的周期性福利,更贴近缴存人实际还款节奏,大大增强了职工使用公积金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首次引入物业费和购房税费提取。明确将自住住房的物业费缴纳和购房产生的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纳入公积金可支付范围,增强公积金对居住全周期的支持。
群体精准支持。对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配偶等特定群体的额度上浮支持,与支持购买绿色、智慧建筑的额度上浮政策相结合,体现政策倾斜。
建立风险应对机制。首次在公积金政策中明文引入“贷款展期”制度,对因突发重大变故导致还款困难的缴存人提供缓冲渠道,体现了公积金的互助共济属性和人文关怀。
优化流程和认定标准。简化死亡小额提取证明、扩大“商转公”适用人群、优化婚前贷款婚后认定等,从细微处着手,切实解决了以往群众办事过程中的“难点”和认定“模糊点”。
七、保障措施
为确保新政策平稳落地、精准实施、安全运行,本文件印发后,我中心通过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将升级业务系统,实现更多业务“自动核验、智能审批、秒批秒到”。依托全市53家银行延伸网点和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形成“15分钟服务圈”,继续推行延时、预约、上门、绿色通道等便民服务,确保线上线下体验一致、高效便捷。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和受托银行网点的培训,确保准确理解,新政策顺畅落地。加强对新增业务的审核力度,严防骗提骗贷行为,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定期分析数据,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本市资金流动性发生重大变化,将依法依规适时适度对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八、办理渠道和咨询方式
线上办理渠道: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或“皖事通”APP。
线下办理渠道: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及各县管理部窗口。
咨询电话:0558-12329
线上咨询: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互动回应”版块、亳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市民论坛”版块或发送至邮箱:bzsg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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