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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0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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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依据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适应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结合亳州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本优化政策。

本次政策制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参考马鞍山市、芜湖市、滁州市、蚌埠市、淮南市及福建省等地做法以及当前住房市场发展和缴存人诉求的变化趋势。

‌二、制定意义及考虑‌

当前,部分缴存人在住房消费中面临提取时限紧张、提取频次限制较多、使用范围较窄等问题。此次政策优化旨在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便利性,减轻缴存人购房、还贷及居住成本压力,同时支持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配偶等特定群体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研判与起草过程

我中心在充分调研论证、学习借鉴省内外地市先进做法、广泛听取缴存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6年2月10日至3月12日,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同时,我中心以函件方式,征求了26名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社会公众所提意见2条、管委会委员意见1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为我市优化的政策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符合国家总体导向,同意我市优化的内容,未提出修改意见。针对收到的意见,我中心进行了认真研究,与意见所提群众及委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其中采纳2条,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送审稿)》)。

在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政策内容经过了严格的法律合规性审查,确保符合上位法和国家规定《通知(送审稿)》提交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30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4月3日,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公积金委〔2026〕1号),自2026年4月20日起执行。

四、工作目标

提升制度惠民效益更灵活、便利、高效地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还贷、物业费住房等多元化需求,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的普惠性、便利性和精准性。

激发住房消费潜能有效盘活存量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住房消费信心和市场活力,促进资金池良性循环和房地产市场稳定。

‌支持重点群体安居针对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配偶等群体,以及购买绿色、智慧等高品质住宅的缴存人,提供差异化支持,体现政策温度与导向。

‌防范化解生活风险建立贷款展期机制,为遭遇突发重大困难的缴存人提供缓冲,体现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保障功能。

‌持续深化制度改革通过具体政策措施落地,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优化,为缴存人提供更优质的住房金融服务。

五、主要内容

(一)‌提取更宽松‌

开展延期业务。购买、建房等行为发生后申请提取的时限2年延长至5年。

增加提取频次新增年年提业务,购房行为发生后,由申请提取一次变为5年内每年可按购房申请提取1次。还贷提取每年1次放宽至每月1次。提前结清贷款提取由结清房贷后提取1次,调整为结清后5年内每年可提1次。

简化办理流程。已故缴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及以下‌的,近亲属凭承诺书即可提取,无需继承文件。

(二)‌业务广覆盖

新增物业费提取业务。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本市自有住房物业费夫妻双方每年合计最高额度5000元‌。

支持购房契税、维修基金提取。‌购房后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总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且无其他住房贷款的,再贷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婚前各有1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婚后购房可按二套房政策申请贷款。

优化商转公门槛商贷的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也可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商转公

(三)‌群体有侧重

对家庭的鼓励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有上浮,二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三孩家庭上浮20万元‌。

对军属的关怀现役军人配偶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

好房子的支持购买智慧、绿色、装配式等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四)‌兜底有保障

推出贷款展期等应急支持措施,增强制度韧性。‌ 因失业、大病、重大意外等突发事件导致还款困难的,信用良好者可申请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解燃眉之急。

六、创新举措

‌首次引入“周期性提取”新模式。将购房提取从一次性行为调整为购房后5年内按年提取的周期性福利,更贴近缴存人实际还款节奏大大增强了职工使用公积金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首次引入物业费和购房税费提取。明确将自住住房的物业费缴纳和购房产生的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纳入公积金可支付范围,增强公积金对居住全周期的支持。

‌群体精准支持。对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配偶等特定群体的额度上浮支持,与支持购买绿色、智慧建筑的额度上浮政策相结合,体现政策倾斜。

‌建立‌风险应对机制。‌首次在公积金政策中明文引入贷款展期制度,对因突发重大变故导致还款困难的缴存人提供缓冲渠道体现了公积金的互助共济属性和人文关怀。

‌优化流程和认定标准简化死亡小额提取证明、扩大商转公适用人群、优化婚前贷款婚后认定等,从细微处着手,切实解决了以往群众办事过程中的难点和认定模糊点

七、保障措施

为确保新政策平稳落地、精准实施、安全运行,本文件印发后,我中心通过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将升级业务系统,实现更多业务自动核验、智能审批、秒批秒到。依托全市53家银行延伸网点和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形成15分钟服务圈”,继续推行延时、预约、上门、绿色通道等便民服务,确保线上线下体验一致、高效便捷。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受托银行网点的培训,确保准确理解新政策顺畅落地。加强对新增业务的审核力度严防骗提骗贷行为,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定期分析数据,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本市资金流动性发生重大变化,将依法依规适时适度对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八、办理渠道和咨询方式

线上办理渠道: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或“皖事通”APP。

线下办理渠道: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及各县管理部窗口。

咨询电话:0558-12329

线上咨询: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互动回应”版块、亳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市民论坛”版块或发送至邮箱:bzsg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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