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等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为让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了解202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相关事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孙博对相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二、制定意义及考虑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202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发(1990)1号令)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继续实行“控高保低”政策,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三、研判与起草过程
2025年6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起草《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于2025年7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市(县、区)公积金管委会委员及所在单位共25人(次)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5条,已达成一致同意。于2025年7月,报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发布后,各缴存单位应于2025年7月3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原则上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调整工作。
(一)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的核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4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月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结合2024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88523元/年人),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12%测算,2025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2125元,较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1741.67元增加383.33元;最高个人月缴存限额为2655元,较2024年度个人月缴存额上限2609元增加46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的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没有变动,仍为市本级及谯城区288元,三县276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核定: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下限不得低于5%,上限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选择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确保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完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宣传指导,通过电话、QQ业务交流群等多种渠道深入解读政策要点与操作流程;二是优化服务保障,确保业务系统平稳运行,完善线上线下办理指引,提升各管理部窗口及热线咨询响应能力;三是做好问题处置,及时收集并研究解决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调整工作在2025年9月30日前全面顺利完成。
六、保障措施
本文件印发后,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发布咨询电话,扩大宣传范围,方便缴存人咨询,同时推动相关单位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落实工作。
七、办理渠道和咨询方式
缴存单位需提供《2025年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录入数据填报后,将纸质(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送至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确认后,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变更申报。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558-5571119
涡阳管理部 电话:0558-7216128
蒙城管理部 电话:0558-7628616
利辛管理部 电话:0558-88003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6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4413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558-5571116
网站标识码:3416000043 网站地图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