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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1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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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作用,支持缴存人改善住房需求,助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公积金委〔2025〕2号)。为让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了解202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相关事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孙博对相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二、制定意义及考虑

《通知》的出台实施,进一步优化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扩大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解决了群众关切,提升了服务质效。使缴存职工能够充分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优惠和福利,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研判与起草过程

2025年2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专题会议研究,于2025年3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及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各界发布意见征求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意见或建议。征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反馈无意见建议。征求市(县、区)公积金管委会委员及所在单位共25人(次)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5条,已达成一致同意。于2025年3月,报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一是优化了提取的条件,在亳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家庭有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确权登记,但在工作地(城区内)没有住房需租赁住房居住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二是提高了租房的提取额度,租房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由原来的 15000 元提升至 18000 元,该政策有效缓解了职工租房的经济压力。

2、开展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该政策明确了在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市购买住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只要符合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要求,提供征信查询授权书,也可申请办理该业务,有效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的适用面。

3、开展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随心办” 业务。该业务适用于在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在亳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时,使用“提取随心办”业务,可自主录入提取金额。系统自动审核,资金实时到账。该业务极大简化了提取流程,提升了办事效率。

4、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该政策适用于在亳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无论是首次使用还是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 20%。降低了购房门槛,为缴存人提供了更为宽松的购房环境。

5、加大高校毕业生购房支持力度。该政策适用于2024年以来在亳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购买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凭借“毕业证”,贷款额度可在原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 1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增加的贷款额度与现行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同时最高的贷款总额不超过亳州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6、加大退役军人购房支持力度。该政策对于在亳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在购买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凭借退役军人 “优待证”,贷款额度可在原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 10万元。同样,增加的贷款额度与现行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同时最高的贷款总额不超过亳州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政策宣传与培训。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通知》的内容和意义,提高知晓度和参与度。

2、加快系统优化。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以适应新政策的实施。增加或修改系统功能模块,在提取申请中调整租房最高提取额度;在贷款申请系统中调整首付比例,增加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贷款信息录入和审核功能。

六、保障措施

本文件印发后,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发布咨询电话,扩大宣传范围,方便缴存人咨询,同时推动相关单位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落实工作。

七、办理渠道和咨询方式

线上办理渠道: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或“皖事通”APP。

线下办理渠道: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及各县管理部窗口。

咨询电话:0558-12329

线上咨询: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互动回应版块、亳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市民论坛版块或发送至邮箱:bzsg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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