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
公积金委〔2025〕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能力,助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缴存人提取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1.在亳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家庭有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登记,但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符合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每年最高提取额由15000元提高到18000元。
(二)开展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在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外市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在符合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征信查询授权书,可申请办理该项业务。
(三)开展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随心办”业务。
在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配偶在亳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积金,可自主录入提取金额,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审批,实时到账。
二、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
(一)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在亳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的缴存人,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购房支持力度。
2024年以来在亳就业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亳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上浮贷款额度与现行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不叠加且上浮后的贷款总额不超过亳州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三)加大退役军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在亳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购买亳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凭退役军人“优待证”,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上浮贷款额度与现行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不叠加且上浮后的贷款总额不超过亳州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本通知发布后,国家、省另有新规定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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