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征集开始日期:2025-02-25 08:00
征集结束日期:2025-03-26 16:13
状态: 已经结束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能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附后),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意见征集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3月26日。
第一项联系电话(归集科):0558—5571119
第二项联系电话(信贷科):0558—5502119
通信地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1158号综合科
电子信箱:bzsgjj@163.com
网络方式:在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bozhou.gov.cn/)“互动交流”栏目点击“调查征集”,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
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能力,助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缴存人提取的支持力度
1.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在亳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家庭有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登记,但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开展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外市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在符合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征信查询授权书,可申请办理该项业务。
3.开展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随心办”业务。在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配偶在亳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积金,可自主录入提取金额,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审批,实时到账。
二、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
1.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在亳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的缴存人,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
2、加大高校毕业生购房支持力度。2024年以来在亳就业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亳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上浮贷款额度与现行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不叠加且上浮后的贷款总额不超过亳州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3、加大退役军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在亳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购买亳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凭退役军人“优待证”,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上浮贷款额度与现行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不叠加且上浮后的贷款总额不超过亳州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本通知发布后,国家、省另有新规定的,遵照执行。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5日
一、背景依据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住房保障民生领域,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求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意见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文部分为加大对缴存人提取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2个部分、6项举措。
第一部分是加大对缴存人提取的支持力度。共三个方面。一是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二是开展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三是开展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随心办”业务。
第二部分是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共三个方面。一是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二是加大高校毕业生购房支持力度;三是加大退役军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2月2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3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时,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公示。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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